
食物中毒定義
吃入含致病性微生物或毒素的食品所引發疾病的現象

好發季節
台灣屬於潮濕溫暖地形,也是細菌適合滋長的溫度,以5~9月、溫度在4°~65°間最高,因此夏季更要注意食物保存及衛生安全。

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
導致細菌滋生或毒素產生原因

避免食物中毒之安全溫度
一般食品加熱溫度需>70℃,細菌才易被消滅。
保存方面:熱存溫度需>60℃,冷藏溫度需<7℃才能抑制細菌生長
食品室溫下不放置>2小時,夏天(232°C)不放置>1小時。
食物中毒菌發生歷史事件
食物 | 細菌名稱 | 症狀 | 避免 |
生食、 生水 | 大腸桿菌 (病原性) | 輕:急性腸胃炎、上吐下瀉、血便 重:休克、腎衰竭、溶血性、尿毒症 | 飲水衛生(避免飲用生水) 充分加熱處理 避免食物交叉感染 |
海鮮、 魚、貝 | 腸炎弧菌 | 輕:上吐下瀉、頭痛、發燒、寒顫 重:劇烈腹痛、脫水 | 衛生乾淨、不吃生食、 加熱殺滅、冷藏 |
冷飯、 冷麵等 澱粉食品 | 仙人掌桿菌 | 輕:上吐下瀉、腹痛、水痢 重:休克、肝衰竭 | 避免放置室溫過久<30分 冷藏或熱藏存放, 放冷後食用前需再加熱 |
肉類、 乳製品、蛋、 臭豆腐 | 沙門氏菌 | 輕:上吐下瀉、血便、發燒 重:腸穿孔、腹膜炎、脫水 | 充分洗淨 未處理的生蛋記需擦拭清 除表面殘餘髒污 (糞便殘留) 充分加熱處理 防止食物受汙染 |
木耳、穀類、馬鈴薯 | 椰毒、假單孢菌 | 輕:上吐下瀉、腹痛、腹脹 重:肝功能異常、肝腫大、肝衰竭 | 浸泡時間不宜過久 (<2小時) 防止食物受汙染 |
參考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